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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问必答”特邀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组织科长张敬富解答问:我单位是新组建的单位,党委书记和委员是由上级党委临时指派的,请问指派的这一届委员会也执行5年任期吗?答: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没有任期规定,而应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党员相互有了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及时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会任期是对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而言的,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委员会是一种临时过渡措施,不能算一届委员会,因此不执行相应的任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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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有问必答
来源期刊 党的生活(江苏)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支部委员会 党委书记 组织部 党组织 指派 任期 盐城市 选举
年,卷(期) 2013,(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2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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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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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选举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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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党的生活(江苏)
月刊
1003-7497
32-1022/D
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
28-37
出版文献量(篇)
7876
总下载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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