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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江西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报告省政府,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重大决策、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安全性评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同时,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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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江西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3小时内要及时报告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突发事件处置 江西省 预警制度 公共卫生事件 《条例》 人大常委会 分级负责制 企业改制
年,卷(期) xjrd_2013,(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45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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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突发事件处置
江西省
预警制度
公共卫生事件
《条例》
人大常委会
分级负责制
企业改制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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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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