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近日,北京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了4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食品安全条例》,其中再次强调网店销售食品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否则将面临最高销售额10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渤的规定,北京新修订的条例又出台一个细则的规定,网络经营食品必须要在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后,才能进行经营活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网店”办照和获得许可,设立了一定的缓冲期。冀玮说,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网店经营者就应该来办理。工商部门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在网上经营食品的经营者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工商正在督促其尽快办理。
推荐文章
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基层工商部门数据建设
工商部门
数据质量管理
信息公示
数据库
工商管理对公共部门管理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
工商管理
公共部门
定量递归分析
控制模型
开网店不强制工商注册 广东又领国内先
登记注册
广东省
国内
经营项目
工商局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北京网店卖食品须得工商部门许可
来源期刊 农产品加工(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北京市工商局 食品流通 工商部门 质量监督管理 网络经营 安全条例 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
年,卷(期) ncpjgb_2013,(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3-7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26.8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3(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北京市工商局
食品流通
工商部门
质量监督管理
网络经营
安全条例
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农产品加工
半月刊
1671-9646
14-1310/S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59号
22-121 22-19
200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2617
总下载数(次)
11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