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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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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离异的儿媳将孩子带走 我能将孙子要回来吗?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孩子 儿媳 离异 孙子 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 基层组织
年,卷(期) 2013,(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1-6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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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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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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