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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贾某某,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处级审判员,因受贿罪于2008年7月被以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武汉市洪山监狱服刑。其犯罪事实是:2003年9月至2007年4月,在省高院执行庭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单位与个人贿赂137万余元。不久前,在洪山监狱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时,贾某某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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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以我为戒 远离犯罪
来源期刊 武汉宣传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犯罪事实 高级人民法院 利用职务之便 2008年 2007年 有期徒刑 任职期间 教育基地
年,卷(期) 2013,(1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4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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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犯罪事实
高级人民法院
利用职务之便
2008年
2007年
有期徒刑
任职期间
教育基地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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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武汉宣传
月刊
1671-5020
42-1061/D
湖北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
38-362
出版文献量(篇)
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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