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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静华同志您好: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共同所有。同时《婚姻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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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老伴儿去世我能变更共有房产的房产证吗?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共有房产 房产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 约定不明 去世 婚前财产 第十七条
年,卷(期) 2013,(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0-6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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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共有房产
房产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
约定不明
去世
婚前财产
第十七条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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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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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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