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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姜堰市梅垛乡读者严某来电:我建屋后有部分没用面积。一直没办理土地使用证.近来王某占用这部分土地铺了一条水泥路。请问:我能要求王某停止侵占.并退还土地使用权吗? 答:要解决该问题必须先行确定争议范围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你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够明已建房面积土地使用权属于你.不能证明王某所占水泥道路土地使用权归属.你剩余没用土地因一直闲置.土地使用权应收回集体,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先行确权.在确权之前.你无权要求王某停止侵占.退还越界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恢复土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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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权属规划与纠纷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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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律规制研究
土地权属
法律规制
对策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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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土地权属纠纷应先确权
来源期刊 农家致富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土地权属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 纠纷 法律规定 水泥路 姜堰市 江苏省
年,卷(期) 2013,(1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3-53
页数 1页 分类号 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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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半月刊
1672-6456
32-1699/S
32开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江苏农业检测大楼
28-272
195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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