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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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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财产给了儿子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扶养义务 儿子 财产 合同约定 赠与人 受赠人 不履行
年,卷(期) 2013,(1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7-5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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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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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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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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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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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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