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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要求,提供指定期间的、在核定使用商品上实际使用被申请撤销商标的相关证据,以避免该商标被依法撤销.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质量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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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纺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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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来源期刊 中华商标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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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4,(9) 所属期刊栏目 一家之言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6-77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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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
月刊
1006-7531
11-3655/D
大16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白云时代大厦1号楼B座1408室
82-49
199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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