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文章从犯罪竞合等六个方面阐释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渎职犯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以适用刑法第397条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理由,并在此基础上就刑法第168条与第397条的适用问题得出三个结论,以期对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办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正确适用法律做出有益探索。
推荐文章
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机制研究
国有企业
负责人
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探索
国有企业
企业负责人
薪酬制度改革
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风险之研究
单位负责人
会计责任
风险防范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渎职犯罪可以适用刑法第397条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渎职
年,卷(期) 2014,(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42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39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雷琨 5 0 0.0 0.0
2 王郁葱 4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4(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渎职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总下载数(次)
22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