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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司法审查对仲裁进行监督的方式中,包含一种仲裁机制内的纠错方式——发回重新仲裁,本文称之为仲裁“自救”。立法对重新仲裁的根据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出现混乱,本文通过对发回重新仲裁与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界定,探究该制度的价值,并以更好地发挥其价值为标准对这种内嵌于撤销仲裁程序之下的重新仲裁进行分析,得出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请求的范围、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存在缺陷等情形,应优先考虑通过重新仲裁这一仲裁内部“自救”途径解决,以最大限度保证司法对仲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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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司法审查下国内仲裁“自救”之维——以发回重新仲裁的根据为视角
来源期刊 北京仲裁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重新仲裁 根据 司法支持
年,卷(期) 2014,(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1-59
页数 9页 分类号 D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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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妮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5 12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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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重新仲裁
根据
司法支持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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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北京仲裁
季刊
16开
北京西单横二条2号
199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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