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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编辑同志:我于2012年11月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3年10月生育一子发生了费用,听说2013年享受城乡医保的人员可以报销城乡生育医疗费。由于不了解妊娠登记及联网结算流程,费用全是我个人垫付的,请问现在费用还能申报吗?如果能报,需提供哪些材料?齐宇齐宇读者: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生育保险医药费垫付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71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药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药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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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2013年未妊娠登记城乡医保人员垫付医疗费如何申报?
来源期刊 天津社会保险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参保人 人社 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障卡 服务中心 三条 出院记录 医学证明 产前检查 员在
年,卷(期) 2014,(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5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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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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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证明
产前检查
员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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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社会保险
双月刊
1673-6729
12-1385/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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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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