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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本文在详细了解伪基站发送信息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刑法相关罪名和司法解释的研读以及近期真实案例的分析,认为对其处罚应当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行政处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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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行为的定罪问题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伪基站 定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年,卷(期) 2014,(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4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32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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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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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福强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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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伪基站
定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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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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