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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服务方: 中国水土保持       
摘要: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过程中,需使用行政法律文书,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较为普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属性、是否具有可诉性、可复议性及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和如何运用等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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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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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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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推进广西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法
贯彻实施
成效
经验与体会
新思路
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的性质
水事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
性质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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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略谈水土保持法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期刊 中国水土保持 学科
关键词 行政行为 水土保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属性 可诉性
年,卷(期) 2014,(4) 所属期刊栏目 监督执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
页数 3页 分类号 S157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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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行政行为
水土保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属性
可诉性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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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水土保持
月刊
1000-0941
41-1144/TV
大16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1号
1980-08-01
中文
出版文献量(篇)
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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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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