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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旅游公司为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对通往景区的唯一道路进行改建,并与道路所经村村委会对其享有专有专用控制能力,应对所改建道路的工程施工质量和日常使用管理负责,并为之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虽然改建道路位于景区之外,但该道路确属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所负安全保障义务之延伸,景区经营者应对此道路负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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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旅游公司应就景区道路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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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4,(24) 所属期刊栏目 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42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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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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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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