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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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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来源期刊 中华商标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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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4,(11) 所属期刊栏目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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