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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刑法第338条的污染环境罪与第114条的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不但没有变的清晰,反而更加模糊。本文从刑法三阶层理论着手,以两高司法解释为基础,分析污染环境罪构成的情况下阐述两者的区别,期望对司法实践有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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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投放危险物质罪 污染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 环境污染
年,卷(期) 2014,(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60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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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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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
污染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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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
环境污染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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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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