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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点 1.对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仅就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进行程序性审查.有关申请人实体上应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债权除限制性债权外是否同时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债权等问题,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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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海事诉讼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计算
年,卷(期) 2014,(6) 所属期刊栏目 指导案例16号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7-82
页数 6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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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海事诉讼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计算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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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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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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