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西省 W 水库的建设为例,基于对文献的研读以及对 W 水库准备期间移民安置工作的参与,对在水库建设拆迁安置过程中农村集镇商业店铺的补偿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认为:(1)农村集镇上用于商业经营的店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具有其特殊性,不能将其并入普通农村住宅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在此基础上给予细致考量和适当的提高;(2)拆迁“时间差”的问题给当地从事建筑装潢行业的集镇商铺店主带来了机会损失,损失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的合理评估计算入补偿款内;(3)拆迁农村集镇商业店铺带来的不仅仅是店主有形资产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无形资产的损失更为严重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