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TV即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iPad、智能手机等,意指在网络上提供服务,但网络服务供应商不参与内容的控制或分发.OTT TV可令观众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任何设备上观看电视,并实时分享”,主要特征是“社交化”,关键词是“电视终端、移动终端、社交网络”.
目前OTT TV市场根据内容、服务、设备、云服务四大主要力量来源分为四类,由此向传统线性节目编排(地面、卫星和有线)渠道之外的消费者提供视频内容:拥有广电牌照的传统付费和免费电视机构如百视通;四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有线;发售各种可接入网关设备的硬件制造商、网站、新兴科技公司等;利用基于云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在各种联网设备上管理并发布内容的企业,如阿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