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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中常见的误解情形 (一)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中只要被处罚过,就不能再处罚,再处罚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部分违法者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批多占、不批就占、边批边占,甚至有的违法者在被处罚后仍继续违法占用林地.当受到再查处时,常认为:我已经被处罚过了,再处罚我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理. (二)在同一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中,只能做出一个种类的处罚,做出两个不同种类的处罚就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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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中的运用
来源期刊 云南林业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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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4,(6) 所属期刊栏目 探索争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3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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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
双月刊
1005-3875
53-1058/S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
64-44
195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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