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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提高废气和污水的排污费。《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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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三部委:废气和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来源期刊 水工业市场 学科 地球科学
关键词 排污费征收标准 污水 废气 高一 环保部门 国家发改委 化学需氧量 污染物
年,卷(期) sgysc_2014,(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
页数 1页 分类号 X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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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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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业市场
双月刊
2072-1307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5009
出版文献量(篇)
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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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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