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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未经丈夫同意或丈夫事前不知,且丈夫事后明确表示异议,妻子以丈夫之外的精源提供者所提供的精液经辅助生殖而生育子女,若精源提供者与该生育妇女有共同生育子女意愿的,其应当对所生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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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与对方有共同生育意愿的精源提供者对人类辅助生殖所生子女有抚养义务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4,(14) 所属期刊栏目 本期关注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9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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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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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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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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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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