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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将隐形眼镜特别是诸如“美瞳”之类的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新办法,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至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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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本月施行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修订 彩色隐形眼镜 经营许可证 监管对象 药监局 北京市 商家
年,卷(期) 2014,(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1-5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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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修订
彩色隐形眼镜
经营许可证
监管对象
药监局
北京市
商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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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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