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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据了解该规定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像此前市民关注的雨污分流、城西干道改造工程等重大民生、城建等项目,今后若未向南京人大常委会报请,擅自作出决定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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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
住房建设
保障性
询问
专题
河南省
负责人
省政府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
农业法
北京人民大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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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食法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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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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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南京:重大民生和城建项目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来源期刊 宁夏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市人大常委会 城建项目 南京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民生 撤销
年,卷(期) 2014,(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3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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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市人大常委会
城建项目
南京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民生
撤销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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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宁夏人大
月刊
1672-9471
64-1042/D
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出版文献量(篇)
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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