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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近日,南昌市国土局出台《建立健全农户宅基地延续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原使用的宅基地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则》规定,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继续享有原已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允许宅基地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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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南昌:允许宅基地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流转
来源期刊 城市规划通讯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城镇居民 受益权 在原 挂钩试点 集体土地征收 其他要求 受让人 符合法律 城中村 线性工程
年,卷(期) csghtx_2014,(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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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受益权
在原
挂钩试点
集体土地征收
其他要求
受让人
符合法律
城中村
线性工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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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城市规划通讯
半月刊
32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10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
198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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