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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长期作为品牌代言人的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看来法案修改了之后,明星的虚假代言自然而然就要少很多了,不过即使不是虚假代言,有些广告也做不下去了。比如接下来这一波为卫生巾代言的“大姨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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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广告法》修订:大姨夫们,你们还好么?
来源期刊 广告主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广告法》 修订草案 品牌代言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责任 行为规范 卫生巾 明星
年,卷(期) 2014,(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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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广告法》
修订草案
品牌代言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责任
行为规范
卫生巾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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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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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994
22-1256/F
长春市普阳街1688号长融大厦B座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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