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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航局新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称,即日起充电宝不得托运,乘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最多不能超过两个,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超过160Wh的、无标识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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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民航局: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民航局 充电 旅客 航空公司 能量 公告 托运
年,卷(期) 2014,(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9-4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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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航局
充电
旅客
航空公司
能量
公告
托运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247
总下载数(次)
20
总被引数(次)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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