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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18日表示,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置入罪门槛,除“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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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制售假药入罪就应“零门槛”
来源期刊 公诉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假药 入罪 情节显著轻微 政策研究室 民间传统 刑事责任 销售 副主任
年,卷(期) gsr_2014,(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3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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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假药
入罪
情节显著轻微
政策研究室
民间传统
刑事责任
销售
副主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公诉人
月刊
1671-8763
45-1305/D
南宁市凤翔路3号
48-202
出版文献量(篇)
5775
总下载数(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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