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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原局长李伟明虽级别不高,却将手中的权力"经营"得出神入化,任职十年受贿上千万元,成了当地"小官巨腐"的典型。 2011年11月,时年48岁的他,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一审查明,2002年至2011年,李伟明在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局长和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受贿人民币逾1230万元、港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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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教育局长的权力“经营术”
来源期刊 党员干部之友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教育局长 广州市天河区 伟明 玩忽职守罪 文化局局长 汇景新城 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产价值 受贿犯罪 黄光平
年,卷(期) 2014,(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49
页数 2页 分类号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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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
广州市天河区
伟明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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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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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
黄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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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党员干部之友
月刊
1009-4180
37-1352/D
大16开
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998号
24-239
199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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