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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继承法中应保留必要份额的继承人的范围,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公证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工作实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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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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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遗嘱中应保留份额范围的探讨
来源期刊 活力 学科
关键词 《继承法》 遗嘱 保留份额
年,卷(期) 2014,(6) 所属期刊栏目 科教政法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8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2001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姜杨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公证处 11 18 1.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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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继承法》
遗嘱
保留份额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活力
半月刊
1007-6263
23-1012/F
黑龙江人民政府综合楼(哈尔滨市文中街8号)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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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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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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