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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55.我公司是一家培训公司,之前都是开文化体育业的发票.不知道我公司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因此不需要改征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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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2014问题解答之七(055~063)
来源期刊 财会月刊(会计版)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4,(7) 所属期刊栏目 疑难解答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5-126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蔡雪晴 27 16 2.0 3.0
2 王建安 29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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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财会月刊
半月刊
1004-0994
42-1290/F
大16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西马路2号
38-2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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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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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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