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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买受人享受优惠价款的条件以及具体数额(优惠差价),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优惠后的全部价款,因出卖人根本违约导致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优惠差价为己方的期待利益损失,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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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优惠差价在合同解除后属于期待利益损失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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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4,(14) 所属期刊栏目 商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51
页数 5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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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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