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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2014年1月28日,安溪县工商局在处理“三江豪苑”楼盘购房者投诉时,发现当事人安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美法开发区开发“三江豪苑”楼盘,共有商品房504套,于2007年10月开始对外销售,并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通过事先自行拟定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合同的售价不包括水、电开户等费用,以上费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买受人支付.当事人按照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谎称受福建省安溪县自来水公司和福建省安溪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收取,通知、要求购房者必须缴纳水表立户费、电表立户费,才能办理交房手续拿到房屋钥匙.至案发时共向494户消费者收取水、电开户费计83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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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格式合同约定收取水电开户费是否合法?——安溪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评析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4,(23) 所属期刊栏目 案例精解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7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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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半月刊
1673-5870
11-1242/F
北京市丰台花乡育芳园东里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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