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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烈士如何申报? 答:《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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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问与答
来源期刊 中国老年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死者 烈士 国务院 申报
年,卷(期) 2014,(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3-64
页数 2页 分类号 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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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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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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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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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申报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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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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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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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老年
半月刊
1002-5278
11-1146/C
16开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斜街4号兴华公寓综合楼
2-291
198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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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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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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