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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6月1日起,《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日将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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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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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来源期刊 华商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免征增值税 试点范围 电信业 营业 税改 增值电信服务 《通知》 邮电通信业
年,卷(期) hs_2014,(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1-7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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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免征增值税
试点范围
电信业
营业
税改
增值电信服务
《通知》
邮电通信业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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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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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华商
月刊
16开
郑州市淮河东路49号3号高层517室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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