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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3日,福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对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明确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和监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其住所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该市场主体办理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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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福建: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登记管理办法 市场主体 经营场所 福建省 住所 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监管要求
年,卷(期) scjdgl_2014,(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5-7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9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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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登记管理办法
市场主体
经营场所
福建省
住所
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监管要求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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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市场监督管理
半月刊
2096-6563
10-1618/F2
16开
北京丰台区丰台东路58号人才大厦7层
195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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