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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10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但通篇却没有规定如社区矫正人员不服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警告决定应如何救济,通过本文的阐述,认为不服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利,并能对抗司法行政机关在执行刑罚时所拥有和使用的公权力,防止此公权力的膨胀与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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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警告的救济
来源期刊 学科
关键词 警告 社区矫正 救济
年,卷(期) 2014,(7) 所属期刊栏目 经法视点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90-190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2613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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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静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1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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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社区矫正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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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周刊
1009-9808
51-1019/F
16开
四川省成都市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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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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