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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期教育对于促进0—3岁婴幼儿的全面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可为其以后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奠定基础。当前,我国早期教育行业已得到迅猛发展,但因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早期教育机构跑路现象频繁发生、师资力量薄弱、准入门槛过低等弊端一直制约着早期教育行业健康发展。由于早期教育具有公益性,关系着一个民族的未来,而行政法是一门专门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法。通过行政法的规制,有利于引导早期教育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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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早期教育行业的行政法规制
来源期刊 研究生法学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早期教育行业 行政法规制 公益性
年,卷(期) yjsfx_201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
页数 8页 分类号 G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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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冯泽华 17 26 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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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早期教育行业
行政法规制
公益性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研究生法学
双月刊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
198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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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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