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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近现代史中,儒学面临了全面的“去建制化”困境,民初制宪中的儒学“入宪”与“出宪”是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在儒学最终告别宪法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形式上彻底地“去儒家化”。但宪法是现代政治最重要的价值载体,复兴中的儒学不可避免地再次面临其宪法定位的问题。现代的心性儒学与政治儒学正式重启了有关儒学宪法性意义的讨论。不过,两者都过分地偏重于儒学直接的宪法性意义。而实际上,儒学间接的宪法性意义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它亦是儒学在现代宪法中最有可能的定位。儒学应该以“公民宗教”的身份间接地支持中国的宪政主义,同时,它还应保持其独立的价值系统的地位,以对现代政治与法律形成外在的批判、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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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儒学与宪法三题
来源期刊 原道 学科 哲学
关键词 儒学 宪法 间接的宪法性意义
年,卷(期) ydb_201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4-114
页数 11页 分类号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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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8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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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儒学
宪法
间接的宪法性意义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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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原道
半年刊
32开
北京市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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