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一,房屋税作为财产税之正当性依据按量能课税原则之指标,包括所得、财产及消费三种。故世界各国多有财产税之课税税目,例如地价税及房屋税,即均属于财产税。盖财产(vermogen)也可以表彰一个人的经济上给付能力,因此,适当作为课税的对象。财产税的目的,是对于所得课税,亦即是收益税的性质。它应从财产的所得中缴纳,但此一财产收益税并不以实际所得为前提,因此,与实际收益税(ist-ertragsteuern)(亦即所得税)有别,一般称之为'应有的收益税'(soll-ertragsteuern)。它是对于特定的财产本体的潜在收益能力(应有的收益能力)课税。又有称之为资产收益税,其课税所把握的对象可能是总财产应有收益能力(即一般的财产税).
推荐文章
台湾地区检验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及启示
台湾地区
医保支付
检验项目
浅析海岛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完善
海岛
法律体系
海洋强国
我国台湾地区居家护理发展现状
台湾地区
社区护理
居家护理
现状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台湾地区房屋税“法律体系”
来源期刊 财税法论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房屋 能力 财产 财产税 收益税 收益 课税
年,卷(期) csflc_201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4-161
页数 28页 分类号 D922.2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陈清秀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 4 2 1.0 1.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房屋
能力
财产
财产税
收益税
收益
课税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财税法论丛
年刊
大32开
200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98
总下载数(次)
9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