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刑法不溯及既往与现行刑法的关系,大体可作如下描述:刑法施行后,对施行之前业已实施终了的旧行为,如果在其施行前经由当时为有效的法律给予了终极性的有效评价,则现行刑法不得推翻其判处结果重新予以审校,此为现行刑法不溯及既往之绝对含义。对施行之前实施终了的行为,在其生效之后,如果需要决定是否给予刑法性规范评价并予处置的,那么可用且只能用的刑法规范必须在现行刑法典中找寻,因为此时此际唯一可供适用的刑事法律只有现行刑法。但如何运用现有刑法规范给予或不给予评价,其实并非仅仅指刑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含义,还有刑法得予溯及既往以排除行为终了时日之前有效的法律予以适用。即使是在最为狭义的,即现行刑法不得溯及至生效前的旧行为以呈现其法规范效力,而只能任由行为当时有效的旧法律予以评判,也只能说是旧法律能够重获得其规范活力,进而具有法的效力适用于个案,是完全得自于现行刑法之法规范授权,这表明现行刑法包蕴的不溯及既往效力原则,具有一种造法机能。无论是以其造法机能激活不再具有法效力的旧法规范能量,还是直接排除旧法适用而适用现行刑法,都表明刑法不溯及既往还包含着赐福于受刑法评价与处理的犯罪人的人道精神,且内蕴着一种刑事福利的建造与授权机制,这是现行所有有关刑法不溯及既往研究所遗漏的规范性内含。《刑法》第12条即是此全部复杂的结构与规范综合的平义表达。全面而精细地展现中国刑法不溯及既往之造法机能及其实现进路的全部义项,即勾画其造法机能的学术追求。
推荐文章
环境刑法的特有机能——生态维护
环境刑法
法益
生态维护机能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之刑法评判
人工智能
犯罪主体
独立意志
法律拟制
有责性
论河湖刑法保护制度之构建
河湖刑法保护制度
水污染
非法采砂
涉水违法
水域岸线
罪刑法定原则新论
罪刑法定
司法实践
完善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刑法不溯及既往之造法机能勾画
来源期刊 法治研究 学科
关键词 《刑法》第452条 第12条 双法条决定 不溯及既往 造法机能 刑事福利输送
年,卷(期) 2015,(1) 所属期刊栏目 刑事法学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59
页数 14页 分类号
字数 18651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熊建明 南昌大学法学院 24 40 4.0 5.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刑法》第452条
第12条
双法条决定
不溯及既往
造法机能
刑事福利输送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治研究
双月刊
1674-1455
33-1343/D
大16开
杭州市省府路浙江省行政中心10号楼
32-86
200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547
总下载数(次)
3
  • 期刊分类
  • 期刊(年)
  • 期刊(期)
  • 期刊推荐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