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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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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小微企业2015年起最多免缴5项政府性基金
来源期刊 上海集体经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政府性基金 企业 文化事业建设费 水利建设基金 《通知》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 营业额
年,卷(期) 2015,(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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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政府性基金
企业
文化事业建设费
水利建设基金
《通知》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
营业额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上海集体经济
双月刊
上海市周家嘴路786弄67号
出版文献量(篇)
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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