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IPCC方法测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能源活动和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碳足迹和植被固碳量,并进行了碳足迹等级评估.结果表明,1996—2012年,广西碳足迹逐年增加,从-3298.32万 t上升到24859.66万 t ,提高了853.71%.其中,能源碳足迹提高了432.91%,水泥碳足迹提高了372.60%,植被固碳提高了44.77%.能源消费的碳足迹占总足迹的88.95%~91.53%,水泥仅占8.47%~11.05%.人均、单位面积碳足迹和碳排放指数增幅较高,分别达749.88%,830.60%,769.42%,碳足迹等级从碳汇变为中等,跨越4个亚级.可见,1996年以来,广西的碳足迹增速很快,其能源和水泥的碳足迹增幅远大于植被固碳的增速;碳足迹增高主要是由化石能源燃烧引起的;植被固碳能力相对较强,可中和该区1/3以上的碳足迹,但其增幅有限,所以应重视植被的保育;碳足迹等级增幅较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不考虑植被固碳,以2012年为例,按碳排放指数由大到小的顺序,广西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第14位,属于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