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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的存款公证继承制度要求,在银行知晓存款人死亡,或继承人不具备普通支取条件时,继承人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或由人民法院判处方能支取存款。该制度本身存在悖论,具有不合理性,而且与《物权法》等上位法相冲突,具有不合法性,给银行和金融消费者均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建议修订制度,继承人具备普通支取条件的,银行应直接支付;继承人不具备普通支取条件的,任一继承人经银行核实身份均可查询、支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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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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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存款公证继承制度的缺陷分析和完善建议
来源期刊 公民与法:法学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存款公证继承 制度缺陷 完善建议
年,卷(期) 2015,(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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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存款公证继承
制度缺陷
完善建议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公民与法(综合版)
月刊
1006-7590
41-1233/D
大16开
郑州市金水路东段(省法院内)
2009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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