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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是根据行政长官提出的报告,在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香港社会的实际情况,极其严肃而审慎地作出的,是一个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决定,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此次依法提出的普选法案未能在立法会获得通过,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确定的普选制度的方向和各项法律原则,必须在推动行政长官普选的进程中继续贯彻执行,香港未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仍然必须以此作为宪制依据,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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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交部、港澳办、中联办等对表决结果表态
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外交部 行政长官 港澳 表态 表决 香港社会
年,卷(期) 2015,(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35
页数 2页 分类号 D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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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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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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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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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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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双月刊
1026-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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