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我国《合同法》和德国《民法典》均规定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但实践中存在要约人排除拘束力的情况,本文对此排除拘束力的意思表示的性质进行分析,建议将其界定为准要约,并对中德民法对要约撤销权的不同规定作出评价,探究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否采取德国有关要约形式拘束力的立法模式。
推荐文章
合同法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解释
合同法
债权人撤销权
问题解析
浅析可撤销合同能否作为合同解除之对象
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
解除权
关于破产撤销权的思考
破产撤销权
思考
法律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排除拘束力的意思表示之性质界定——兼评我国《合同法》要约撤销权
来源期刊 研究生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排除拘束力 撤销权准要约意思表示
年,卷(期) yjsfx_2015,(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2-58
页数 7页 分类号 D923.6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刘敏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 8 15 2.0 3.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排除拘束力
撤销权准要约意思表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研究生法学
双月刊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
198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226
总下载数(次)
22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