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问:目前,大型企业在往来结算时均由合同确定一定的账期,如半个月结算付款或十天结算付款,特别在往来频繁时不可能分笔结算,只能以一定期限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们认为既然把发票定为收付款凭证,理应在收付款环节即结算环节开具,收入则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在确认应收款时确认。发票开具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每月开票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也不相同,有时悬殊还较大,这是目前大型企业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对小企业来说在收入确认时开发票并不困难,但对大企业来说显然并不现实,不仅成本高而且效率低,在实际经营中也行不通。如果按照确认收入开具发票,明显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也与发票管理办法定义的发票是“收付款凭证”理应在收付款时开具不符。现在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发票开具额与收入一致,或收入开发票才可以申报。请问,如果在结算环节开票,收入与开票不一致如何协调解决?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发票应当什么时候开具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付款凭证 收入确认 应当 大型企业 经营活动 确认时间
年,卷(期) 2015,(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5(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付款凭证
收入确认
应当
大型企业
经营活动
确认时间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26336
总下载数(次)
152
总被引数(次)
26119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