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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无行为能力人的一方不应认定为监护人,由此也不应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因而其无权代表无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对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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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无行为能力人一方不能认定为监护人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15,(20) 所属期刊栏目 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7-49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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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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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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