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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行政执法人员,山东省将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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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山东省: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行政执法工作 山东省 临时工 行政执法人员 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机关 法律知识
年,卷(期) 2015,(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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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行政执法工作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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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机关
法律知识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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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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